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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 星期二

台灣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合於憲法精神,只需要多站在人民立場上思考就很不錯了,懂嗎

我在PTT常常看到有人覺得

傳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權限高於憲法

其實有這樣的認知是不對的,懂嗎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有敘述如下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其中「避免緊急危難」這句話很適合疫情

所以說,傳染病防治法的使用權限是合法的

也就是說,台灣的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

適合於中華民國憲法的法律精神,懂嗎

所以說,大家就不用再懷疑指揮中心的規範

只要指揮中心能夠多站在人民的立場上思考

大致上,以目前來說沒有太大問題,懂嗎

我就分享我的價值觀判斷給每個人參考囉


台灣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合於憲法精神,只需要多站在人民立場上思考就很不錯了,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