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檢察官真的有非常大的問題
我從去年到今年總共提告了20多個案子
結果,沒有任何一個案子傳喚我去說明
就獨裁決斷為不起訴處分,真是大笑話
所以說,台灣的檢察官真的都可以開除
要這些混水摸魚的檢察官做什麼?
拿九萬多以上的納稅錢薪水都不做事
那台灣幹麻要有檢察官制度,懂嗎
而且只有鬧到新聞的案子才會積極辦案
其他沒有鬧到媒體的不知道吃案吃多少
所以我是這麼想的,希望台灣政府
把全部的檢察官都開除掉,根本沒屁用
拿納稅錢養這些貪官汙吏做什麼,懂嗎
以後都交由司法警察處理就好了,懂嗎
我就分享我的真實經驗談給大家參考囉
台灣的檢察官吃案都吃得太難看,希望台灣政府把全部的檢察官都開除掉,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