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台灣政府一直很縱容酒駕犯罪的事情
是因為許多當官的人,自己也會喝酒後開車
可是呢?這些人往往在沒真正害死人的時候
都不懂得反省,使得會酒駕的犯人一犯再犯
而且酒又太容易製作,禁止買也可以自己做
所以呢?我是這麼想的,凡是酒駕犯罪的人
第一次酒駕被抓,判決坐牢6個月監獄徒刑
第二次酒駕被抓,判決坐牢12個月監獄徒刑
以此類推,多增加一次酒駕,就多半年徒刑
如果有致人於死,皆判決十年以上監獄徒刑
如果是公眾人物,皆加倍處分,也就是說
原本要坐牢6個月,都變成12個月監獄徒刑
原本要坐牢十年,都變成二十年監獄徒刑
希望這樣的嚴格懲罰,能抑制酒駕犯罪不斷
且每個台灣人民都是使用同一個標準,懂嗎
而政治人物、官員,都屬於公眾人物的懲罰
我更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多為別人著想,懂嗎
我就分享我對酒駕的判決標準給大家參考囉
希望透過嚴格懲罰酒駕犯罪,讓會酒駕的人能真正反省與減少酒駕犯罪的事情發生,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