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再增加第三十九章、第69條、第70條,請重新下載!
「
第三十九章 破壞生態環境不環保罪
第69條
為了自身利益破壞生態環境,處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70條
亂丟垃圾不做資源回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P.S.「20230829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