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避重就輕、推卸責任,不正面回答
這案件負責的公務員可以開除了,懂嗎
查詢網站:https://service.ntpc.gov.tw/service/Index.action
案件編號:J230616-4091
查詢碼:rzyM
依然避重就輕、推卸責任,不正面回答
這案件負責的公務員可以開除了,懂嗎
查詢網站:https://service.ntpc.gov.tw/service/Index.action
案件編號:J230616-4091
查詢碼:rzyM
因為還未收到張警官的回應,僅提供目前的詢問狀況給大家參考,而相關附件資料都可以自行前往案件查詢下載囉!
『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
https://service.ntpc.gov.tw/service
案件編號: J211206-4035
案件查詢碼:DbaA
案件標題:請問法官瀆職罪與偽造文書罪、被告律師團隊與被告公司偽證罪的進度?
陳情內容:
土城分局偵查隊 張聖武 警官 您好
自從10/21陳情給您至今,我都沒有收到任何再次製作筆錄的訊息,請問目前法官瀆職罪與偽造文書罪、被告律師團隊與被告公司偽證罪的進度如何呢?謝謝!
隨附件附上最新的資料給您,還有下載連結如下,共有714MB
https://www.dropbox.com/sh/py5uu0wdffeyphc/AABCE7xIhi5xQNyXds8PcetIa?dl=0 』
盟蘇事件 - 詢問法官瀆職罪與偽造文書罪、被告律師團隊與被告公司偽證罪的進度?
如同案件編號J200117-4233的陳情,是我告盟訊實業違法解聘的「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而盟訊實業也在去年告我「排出侵害」的告訴,並主張認為我散布許多不利於盟訊實業的資料,而近期開庭109/2/11,智字第6號,欽股! 我個人認為這是與案件編號J200117-4233的勞資糾紛相關的衍生案,請問我是否也可以申請勞工涉訟補助呢?並且可以使用何種勞資訴訟的條件來申請呢?
你好,我在2017年有向新北市政府陳情民樂街71巷防火巷的違章建築,並請求政府可以委外工程來拆除,而前年2018年我有看到整條民樂街的防火巷違建都已經被拆除了,那請問照片中民樂街71巷巷尾的違章建築後續政府想要怎麼處理呢?
新北市勞工局您好, 去年我有向新莊的盟訊實業公司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目前訴訟官司仍在第一審,而近期開庭日期:109/2/24,勞訴字第39號,法股,我也在去年2018/1/10在新北市勞工局招開勞資調解會議(參考附件);因此想請問,如果我想申請勞工訴訟補助,除了提供我方律師狀書、律師費收據與裁判費收據,請問我還需要填寫什麼表單嗎? 我有參考「https://ilabor.ntpc.gov.tw/page/subsidy-for-labor-in-litigation」裡面寫的內容,不過網址內容寫得有點複雜,我看過後不是很懂,所以另外想請問,我方律師狀書只需要民事起訴狀,還是各庭的狀書(民事準備狀)都要附上影印本一份呢? 謝謝!
您好 批踢踢帳號nazikimo於八月底在批踢踢公然汙辱與毀謗本人,至今檢方仍未傳喚被告,是否有包庇嫌犯的疑慮呢? 懇請新北市政府秉公處理
希望政府可以多多關心勞工,並提升勞工權益 不要讓勞工為了爭取生存 讓資方為所欲為的一直霸道橫行 這在民主法治的台灣,是不允許的行為的! 以下內容皆已分享在 批踢踢、Dcard、Mobile01 巴哈姆特、爆料公社 ************************************************ 盟訊實業是一間賣BBcall為主的科技公司 主要銷售市場在美國 以台灣科技先進的角度來說 盟訊實業的科技技術是非常落後的 而這件瞎告我的事情主要發生在去年2018年 今日又收到「盟訊實業聲請再議被駁回」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6/blog-post_22.html 前述故事可參考上次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 「盟訊實業瞎告蘇冠宇,我獲得不起訴處分」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5/blog-post_91.html 上面的內容都是公司告員工的敘述 而我也有為自己爭取自己的勞工權利 只是我向盟訊實業提告的內容屬於民事訴訟 而盟訊實業告我則是屬於刑事訴訟 「妨礙自由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當然,我並非無故 勞資爭議,又何來有罪呢? 而今日這篇文章主要分享的心得 是闡述如果你遭受公司不平等對待你時 就是遇到俗稱的「勞資爭議」時 第一步驟要及時寄出「存證信函」 第二步驟要向「勞工局」聲請「勞資調解」 第三步驟要請律師向「法院」提告「公司」 如同我這件勞資訴訟案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第一審會有六個月時間的等待 但都是為自己爭取自己勞工權益的方法 希望各位鄉民朋友都不要漠視 自己是生在有法治的台灣 而不是凡事都是人治的國家 既然是屬於自己的權利,更要勇敢爭取! 順道提供勞工權益的解釋影片 「遇到勞資糾紛怎麼辦?」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3/blog-post_16.html 期待能得到眾位鄉民朋友的支持,便感激不盡了!
想請教新北市政府幾個問題? 如同『「盟訊實業」違法解僱與霸凌蘇冠宇』一案(可谷哥搜尋) 如果你的個性不適合在職場工作 但要做賺錢的創業又不知該做什麼 法官勸你(原告)與被告公司和解 1. 你會覺得要和解還是不和解比較好呢? 2. 如果選擇和解,未來要做什麼賺錢? 3. 如果選擇不和解,就是等待法官做判決嗎? 謝謝 參考資料如下: 1. 勞動部民意信箱的陳情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blog-post_26.html 2. 對方律師是「沈以軒」團隊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3/blog-post_88.html 3. 回覆被告答辯狀(鄉民版)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5/blog-post_7.html
盟訊實業公司使用盜版軟體,侵犯著作權法,自從3/25報案(第一次筆錄)至今,4/15(第二次筆錄),警局還在蒐證階段(參考附件)! 可否請政府加快辦案處理速度呢? 「報案三聯單」的案件編號:P10804BUFM16KFC
原文網址如下: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ncrp_21.html 雖然「盟訊實業」是一間一百多人的小公司 但這次的「勞工權益」事件 卻是我第一次透過司法來爭取自己工作權的象徵 而第一次「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民事開庭 也會在五一勞動節前完成 https://imgur.com/AzHERYw 且同時,我的批踢踢taipoo權限會恢復 我會用本尊帳號taipoo 再次發文給各位鄉民知道 雖然這是我個人的一個小事件 卻是我第一次動員許多細節 串聯再一起的大創舉 希望,飽受資方不公平對待的勞工 都可以透過這個事件 讓許多可以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方式 都可以非常有效率的發揮 除了為自己伸張勞工正義之外 更是讓台灣的勞資雙方立場 更可以往更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 就不枉我當一個公開人物的委屈心聲了 想要賺錢不一定要當錢奴 能做個有尊嚴的勞工 資方也可以為自己獲得利益 雙贏,又何樂而不為呢? 附註參考資料連結如下: 1. 「盟訊實業違法解僱與霸凌蘇冠宇事件」專區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3/ncrp_31.html 2. 「各政府機關陳情」專區 (1) 總統信箱 https://reurl.cc/Db2lm (2) 新北市市長長信箱 https://reurl.cc/Eb06g (3) 台北市市長長信箱 https://reurl.cc/eV2yM (4) 高雄市市長長信箱 https://reurl.cc/QVqE2 (5) 行政院長信箱 https://reurl.cc/NNMln (6) 勞動部民意信箱 https://reurl.cc/9bk3a 3. 台灣及國際學界政商媒體email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1/ncrp-email.html 4. 批踢踢十萬鄉民大軍ID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1/dcard_75.html 5. 事件詳細資料Dropbox網址: (1) 發言人專區 http://bit.ly/2AM1R4X (2) 提供給爆料公社的資料 http://bit.ly/2AAxM8m (3) 事件完整檔案與資料 http://bit.ly/2AM29J5 6. 「華冠通訊/冠達智能」惡意資遣事件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7/06/re-2_22.html 7. 「批踢踢」留言專區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ptt-eduishappy_21.html 8. 「Dcard」留言專區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dcard_21.html 9. 「Mobile01」留言專區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mobile01_21.html 10. 「巴哈姆特」留言專區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blog-post_21.html
同附件,請問新北市政府又會如何處理呢? (同樣是盟訊實業違法解僱與霸凌蘇冠宇事件) 可參考網址: 1.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blog-post_11.html 2.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ncrp_11.html
新北市政府 您好 可參考以下文章,取自「蘇冠宇(Gary Su)的臉書文章」 NCRP - 明人不做暗事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3/ncrp_38.html 我早就在一月時的調解會議,了解對方委託的律師是知名勞資爭議的沈以軒律師! 但我也委託勞資爭議有名的知名律師,並礙於法律攻防戰的策略關係,就不公開了! 只希望一切順利! 讓對方自己知難而退,是最好的選擇! 否則,就讓司法做最後的審判吧! ****************************************************** 台灣的盟訊實業公司違法解僱與霸凌蘇冠宇事件,Dropbox連結如下 1. 發言人專區 http://bit.ly/2AM1R4X 2. 提供給爆料公社的資料 http://bit.ly/2AAxM8m 3. 事件完整檔案與資料 http://bit.ly/2AM29J5 ****************************************************** 希望可以藉由您們政府有錢、有權、有勢的無上能力 協助我們普通又無依靠的老百姓 度過這個難關吧?
新北市政府 您好 根據附件或案件編號:J190131-4052,查詢碼:ueha的政府回覆結果! 任何人或許都可以感受到一個很明顯的感覺 就是勞工局根本沒有再處理 請問是否可以更換辦案人員呢? 希望辦案的人員曉得自己是以政府的名義做事情 不要回這種「推卸責任」又「不肯負責」的回覆 只有傻子才會信你們有積極辦案的態度 更只想問政府,你們到底要不要處理?
新北市政府 您好, 請參考附件,根據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申訴檢查科的回覆,只有針對「公司未依法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工資,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將依法處罰」進行處裡。 但並未針對盟訊實業公司於「勞動基準法第 5 條,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進行開罰(指霸凌勞工蘇冠宇);請持續進行勞動檢查,並依勞動基準法第75 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進行依法處理並開罰。 另外,盟訊實業公司藏有盜版書籍與盜版軟體也未懲處,請依「著作權法」進行開罰處理! 且盟訊實業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章的勞動契約,勞工局也未處理,並仍未恢復我在職身分,對勞工局深感失望;對於次項勞工局失職,也讓我已經委託律師採取司法「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訟」,預計二月底或三月初提告,請勞工局配合與協助提供資料,謝謝!
在三重區自強路上的和平活動中心,周二與周五上午都有資源回收服務! 我也觀察了三個禮拜的狀況,發現這邊的義工阿姨、姊姊都非常的熱心且非常有活力! 不過,回收物真的是太多了! 可否請新北市政府多增設資源回收站來協助這些義工阿姨、姊姊減輕負擔呢? 謝謝
永和區民樂街71巷,有些居民的公德心真的很糟糕! 最近某戶家裡裝潢,除了噪音大聲外,也把四周弄得超髒亂也不處理,我的機車也被弄得灰塵滿佈,看了很生氣! 平時這巷的有些居民,除了汽車路霸超多以外,還會讓狗隨地大小便在別人家門口! 真的是超級沒有公德心的居民! 隨時把巷子當成自己的家來使用😡😡😡😡😡
新北市政府 您好 如同昨日信件編號:案件編號: J190109-4075,案件查詢碼:FNVX 我提供的資料,有包含總統府、新北市、台北市、高雄市、勞動部...等等陳情資料 相信許多人民的智慧是看得出 許多政府單位的敷衍了事與推卸責任 希望新北市政府以新北市最高行政機關的象徵 做好以身作則的榜樣 不要讓這種官僚風氣一值持續不改進 謝謝 P.S.可連結我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garysu1104/posts/2092662964089931 1. 發言人專用 http://bit.ly/2AM1R4X 2. 向台灣各公家機關的陳情 http://bit.ly/2SGFViw 3. 台灣公家機關的回覆與反應,大家都會認同嗎 http://bit.ly/2SKfjgn P.S. 附件包含2018/12月到2019/1月至目前的新北市信箱陳情與回覆
再次強調盟訊實業違法解雇蘇冠宇,以及完全無法舉出證名;我再提供完整工作紀錄作為1/10盟訊實業與蘇冠宇的調解會議的補充資料,謝謝! 因檔案大小太大,請連結下列Dropbox網址 1. 微信與Line工作紀錄 http://bit.ly/2ABG3ZD 2. 發言人專區 http://bit.ly/2AM1R4X 3. 提供給爆料公社的資料 http://bit.ly/2AAxM8m 4. 事件完整檔案與資料 http://bit.ly/2AM29J5 5. 我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garysu1104/posts/2091489424207285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