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193條與第194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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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條
台灣地區各行各業碰到天災人禍時,若是領月薪、年薪的工作,必須讓自己組織內的工作者無條件放有薪假;若是領時薪、日薪的工作者,則為無薪假;若是一定要上班的工作者,除了自己當日薪資外,組織必須加給每小時基本時薪補假薪資給一定要上班的工作者,補假薪資每日最多給到八小時。
第194條
台灣地區從清朝滅亡後,經歷過百年以上複雜的中國內戰,衍生有共諜存在台灣,但實際上是資本主義思想與共產主義思想不相容導致的價值觀問題,所以目前在台灣地區的共諜都屬正常,也都是真正的中國人民與台灣人民,所以不需抓人、不需逮捕、不需起訴、不需定罪,所有共諜可直接宣判為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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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0230830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