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草莓!
頂級爸寶、媽寶
沒多久就會倒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24條與第325條,請重新下載!
「
第324條
台灣地區人有參加世界級、國際型競賽的選手,若有因此得獎,台灣政府可依實際得獎情況給予獎金獎勵表現,需同時考量台灣地區國庫欠債情況編列最低獎金獎勵預算;若得獎當年台灣地區國庫無欠債且有多餘金額,可加倍獎勵。
第325條
同第324條,若選手是參加台灣地區大型競賽得獎,也可給予獎金獎勵表現。
」
P.S.「20231012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21條至第323條,請重新下載!
『
第321條
台灣地區任何考試徵選錄取資格,全世界所有人只需參與考試後,考試分數達標者皆有資格被錄取;若為台灣地區任何選舉參與資格,只有台灣地區人有資格「被選舉、選舉、投票」,兩國國籍以上者無資格「被選舉、選舉、投票」。
第322條
有犯罪過非良民者,無資格參與考試徵選,也無資格「被選舉、選舉、投票」。
第323條
台灣地區國庫未經立法院審核通過後的預算皆不可撥款,不可編列特別預算。
』
P.S.「20231012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