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收到高檢署對於盟蘇事件的公文
標題就大大寫著我的刑事再議狀不合法
而後面更大大蓋著刑泰釗的檢察長大名
而我的真實感想就是,我真的非常覺得
台灣政府的檢察官真的全部都是垃圾
拿這麼多納稅錢薪水,吃案卻吃得超兇
所以說,台灣的檢察官真的都可以開除
而地檢署跟高檢署也都全部可以裁撤掉
我真的覺得這些檢察官太爛了,懂嗎
所以說,台灣的司法行政體系真的夠腐敗
台灣檢察官是貪官汙吏的比例更是百分百
所以說呢?台灣政府真的是貪官訓練營
養出來的貪官污吏比例都超級高,懂嗎
真不知道該怎麼淘汰這些人比較好,懂嗎
而這些歷史共業,真讓我感到非常悲哀,懂嗎
而我就分享我的真實心得給每個人參考囉
台灣政府的檢察官是貪官汙吏的比例是百分百,所以地檢署跟高檢署真的都可以裁撤掉,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