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73條與第274條,請重新下載!
「
第273條
台灣地區大學以上學生,含科技大學、研究所學生,這階段年齡已可在台灣地區各行各業自由工作,若想讀書,屬於自願讀書,台灣地區國庫不補助學費。
第274條
台灣地區「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若覺得自己學藝不精、知識技能不足,想要再進修,因為台灣政府已給每個人薪資,所有進修費用自己自費。
」
P.S.「20231006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