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47條至第351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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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條
「政治」是均衡分配國庫資源與社會資源,讓既得利益者、富者、權貴、弱勢者、貧困者、無助者、乞丐皆能得到正向利益循環的概念,執政者必須理解。
第348條
「經濟」是讓每個人都能得到足夠生活與個人生存不受威脅的整體財富概念,最健康的經濟是每個人都擁有足夠儲蓄的私人資產讓自己生活可以財富自由。
第349條
「社會」是一群遵守共同規範下一起生活的所有人所組成的組織團體,「國家」是多種「不同社會」所一起制約生存後的組織團體,共同規範為當地區憲法。
第350條
「憲法」是一個地區明文規定最高權位的法律,當地區任何法律皆不可僭越。
第351條
「公民」是遵守當地區憲法的所有人形成的個人權利身分,身為公民者必須遵守當地區任何法律,只要有違法犯罪行為,就必須接受當地區違法犯罪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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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0231022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