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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54條,請重新下載!
「
第254條
台灣地區具有歷史記憶的老舊建築、文物作品,列為歷史古蹟、歷史文物,不可拆除、破壞,必須積極保存維護,保存維護的費用皆由台灣地區國庫負擔。
」
P.S.「20231004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