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九十三章與第128條,請重新下載!
「
第九十三章 公僕資格不符合罪
第128條
同憲法第297條,未取得台灣地區各種具有公務員身分的考試分數錄取資格而任職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開除、追討薪資或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P.S.「20231008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