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言詞辯論時,張安箴向國民法官說明,法庭內不是用網軍、酸民的「感覺」去審理,必須回歸理性,「判斷客觀上是否成立犯罪,不是喜歡不喜歡被告。」她提出最高法院判斷有無殺意之標準,包括下手部位、現場情狀、使用工具、殺傷次數、造成傷害,強調「王大明有殺人決意、斷其生路、攻擊要害、殺意甚堅」,應判處殺人未遂罪。
王大明認為檢方將他「妖魔化」,他學歷低又不懂法律,只是要嚇唬前妻,兩人爭執之下,他才會揮到她的頭,「家裡還有剁豬肉的刀,是隨便拿一把。」也不是他反鎖門,可能是對方緊張開門轉錯邊。尤伯祥強調,希望民眾將生活經驗與智慧帶入法庭,幫助成天關在象牙塔內的法律人,才是引入新制的真諦。』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宣判 素人參審判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