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醫院去年7月爆發經營團隊縮減急診部門員額,導致醫師集體請辭,長庚急診室風波讓台灣各界驚覺,醫療財團法人制度在台灣實施40年,醫院竟然變成企業財團節稅的控股機構,企業捐助醫療財團法人,長期以來累積龐大股利收入,卻不願意將收入用在提升醫護人員待遇等創設目的,為了解決醫院、私校「控股化」問題,《所得稅法》修正案特別訂定了「長庚條款」,配合「兩稅合一」股利所得部分扣抵規定的廢除,「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規定,在本次修法也正式走入歷史。
換言之,醫院、私校未來如果股利等收入,用於創設目的相關比率,低於財政部頒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的80%門檻,年度收支結餘金額,應繳納20%營利事業所得稅。』
長庚恐須繳32億所得稅!醫院、私校免稅優待破功 財團力阻醫療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