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04條與第305條,請重新下載!
「
第304條
具有領取公務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老農年金資格的台灣地區人,若同時具備領取這三種退休金、年金的資格,只能選擇其中之一種退休金、年金領取。
第305條
若同時不具有公務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老農年金資格的台灣地區人,滿六十歲後,若自身資產少於三百萬元新台幣,每月給予國民年金九千元新台幣。
」
P.S.「20231009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