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72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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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條
1. 台灣地區高中職專科學校學生,經台灣地區高中職專科聯考分數合格後,讀公立學校者,免學費;讀私立學校者,每學期最高補助二萬五千元新台幣。
2. 台灣地區國中、國小學生,讀公立學校者,免學費;讀私立學校者,自費。
3. 台灣地區托兒所孩童、幼兒園孩童學生,讀公立托兒所、幼兒園者,免托育費、學雜費;讀私立托兒所、幼兒園者,每月最高補助一萬二千元新台幣。
」
P.S.「20231006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