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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再修正第269條,請重新下載!
修正內容如附圖
再增加文字
『
、各支出金額使用者或使用組織團體、各收入金額來源貢獻者或貢獻組織團體、
負責接洽與核准支出金額或收入金額的「官員、廣義公務員或軍公教警消」
』
P.S.「20231006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