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66條至第268條,請重新下載!
「
第266條
台灣地區各行各業未有違法犯罪,台灣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限制其發展。
第267條
台灣地區各行各業未經他人有證據檢舉,台灣政府不得任意調查其經營狀況。
第268條
為維持台灣地區各行各業發展公平性,台灣政府不得單獨補助特定「產業、企業、公司」發展;若為有必要補助,各行各業都要同時一起公平、均衡補助。
」
P.S.「20231006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