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37條至第239條,請重新下載!
「
第237條
禁止在各大眾傳媒工具,如新聞、報章、雜誌、書籍、流行文化、藝文作品、電影、音樂、戲劇、繪畫、節目,主動散播與主動製作「腥羶色」有關資訊。
第238條
人民皇帝施政方向已另外撰寫於「人民皇帝施政重點與施政方針」,必須照做。
第239條
天子本名、人民皇帝親政的台灣政府也已另外撰寫於「天子親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的台灣政府」,未列出的政府部門,官員可自行決定裁撤或合併。
」
P.S.「20231001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