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3之前蘇冠宇的臉書紀錄」的下載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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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 星期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九十一章與第126條,請重新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九十一章與第126條,請重新下載!


第九十一章 湮滅證據罪


第126條

已知此犯罪行為必有證據,故意銷毀、湮滅證據者,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P.S.「20231007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