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法官判決「死刑」與「可教化」這兩種選項
以前我就有對「死刑」有特別寫過我當時的想法
「各大論壇 - 死刑」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12/blog-post_15.html
同樣的,殺人犯的殺人行為是天理不容的
但是透過國家法律的「合法殺人」就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同樣的,那麼對於戰爭時的「殺人」又能做何解釋呢?
當然,當每個人站在各種不同立場的情況下
「殺人行為」就直接被賦予正當與不正當理由的解讀
可是呢?就算是「合法殺人」的法官判決
就能徹底解決掉會產生這些犯罪的心理變態問題嗎?
如果可以的話,從古至今,就不會有這麼多死刑的判決
也就是說,透過合法的判決去殺一個犯人
也不會對「減少犯罪行為」有任何的幫助,懂嗎
而且,以前我就有說過「暗網」這種心理變態聚集的地方
所以說,可以看得到的犯罪很少,看不到的犯罪卻是非常多
更所以說,如果不解決掉會產生心理變態想法的思想根源
一旦今日的國家法律再度允許「合法殺人」的判決行為
那未來可以透過「合法殺人」的判決應該就會與日俱增
也就是說,未來法官判決要殺的犯人可能會多不勝數
那麼,這樣一直殺人的未來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未來嗎?
我是不希望看到「有人殺人」的互相殺戮行為
不管是犯人的殺人行為還是法官判決的「合法殺人」
我都不希望看到有人會想到一定要去殺人的這種行為
也就是說,不管是哪種殺人理由,都只會讓仇恨蔓延
也根本無法解決最源頭心理變態的利慾薰心根源,懂嗎
所以我還是不支持「死刑」這樣的「合法殺人」判決
但對於「可教化」的教育行為來說,也可能太過度理想了
所以我還是覺得判決「無期徒刑」、「永不假釋」會更適合
這也是我實際的想法與價值觀,也全都分享給大家參考囉!
不支持「死刑」的「合法殺人」判決,我認為將犯人關起來永不假釋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