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您好, 請參考附件,根據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申訴檢查科的回覆,只有針對「公司未依法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工資,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將依法處罰」進行處裡。 但並未針對盟訊實業公司於「勞動基準法第 5 條,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進行開罰(指霸凌勞工蘇冠宇);請持續進行勞動檢查,並依勞動基準法第75 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進行依法處理並開罰。 另外,盟訊實業公司藏有盜版書籍與盜版軟體也未懲處,請依「著作權法」進行開罰處理! 且盟訊實業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章的勞動契約,勞工局也未處理,並仍未恢復我在職身分,對勞工局深感失望;對於次項勞工局失職,也讓我已經委託律師採取司法「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訟」,預計二月底或三月初提告,請勞工局配合與協助提供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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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J190131-4052
案件查詢碼:ue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