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您好
有個問題跟前幾天的問題很類似?
到底,總統府、五院、各縣市機關、勞動部、勞工局
......等等政府相關單位
對勞工、對人民的存在意義到底是什麼?
可否請政府統計,從「中華民國」成立以來
到底遇到的勞資爭議案
政府有協助勞工獲得正義的比例是多少?
會有超過1%的可能嗎?
如果沒有的話,可否請政府嚴正檢討自己的所作所為?
「中華民國」不會保障勞工權益?不會重視人民權益?
那有「它」存在的必要嗎?
至於「台獨」?連「中華民國」都搞不定了?還幻想「台獨」?
就真的不要再做夢了?
好好為人民做真正要做的事吧?
P.S.下列連結為我簽屬的委任律師契約
http://bit.ly/2T2bMug
連有完整資料的我,政府都互相推來推去!
我也只能付費請律師打官司
到底,為什麼人民要選你們上台
只是互相向媒體唱歌、說笑、作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