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您好, 去年我有向新莊的盟訊實業公司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目前訴訟官司仍在第一審,而近期開庭日期:109/2/24,勞訴字第39號,法股,我也在去年2018/1/10在新北市勞工局招開勞資調解會議(參考附件);因此想請問,如果我想申請勞工訴訟補助,除了提供我方律師狀書、律師費收據與裁判費收據,請問我還需要填寫什麼表單嗎? 我有參考「https://ilabor.ntpc.gov.tw/page/subsidy-for-labor-in-litigation」裡面寫的內容,不過網址內容寫得有點複雜,我看過後不是很懂,所以另外想請問,我方律師狀書只需要民事起訴狀,還是各庭的狀書(民事準備狀)都要附上影印本一份呢? 謝謝!
https://service.ntpc.gov.tw/contact/
案件編號: J200117-4233
案件查詢碼:gP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