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剛剛新聞,我去年就已經說過了
有官員身分提告人民會有權力濫用問題
所以官員與公務員不能提告人民,懂嗎
碰到這情形我又想增加定讞規則,如下
「
44. 從2023/5/29始台灣政府「官員、廣義的公務員」不能對人民提告,只要非人民身分提告人民都直接駁回,只有人民可以告人民、人民可以告官員、人民可以告公務員,但官員與公務員不能告人民,官員與公務員只有恢復人民身分時才能提告人民,官官相告要透過監察院,更追溯這七年期間內,即從2016/5/29至今,具有「官員與公務員」身分提告人民的人都直接天子定讞
45. 從2023/5/29始台灣政府「官員、廣義的公務員」對自己施政不負責任,出現瀆職、互相推卸責任的人都直接天子定讞
」
還有,台灣官員太會推卸責任,懂嗎
所以就一起把這種人打入地獄,懂嗎
總之,要負責任且不濫用權力,懂嗎
官告人民實在極不像話給全世界知道
P.S. 「20230529_天子定讞令」在以下兩個連結都能下載
1. https://www.dropbox.com/sh/uhsmwjotz5nncgz/AADyQ03eNa-_sebQhXYyvUOOa?dl=0
2. https://www.dropbox.com/sh/aura648lufsfcw4/AADqa3-M8eNT7eLMLqy72Y6Ba?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