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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陳建仁這類型貪官的言行舉止,如這新聞
已經可以用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逮捕了,懂嗎
「1.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2.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之,舊朝貪官企圖顛覆中華民國就抓去關,懂嗎
內亂叛國罪可以用中華民國刑法制裁給全世界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