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但也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也就是人民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皆受憲法人民權利保障
所以說,抄家是因為人民犯罪,是違背公共利益者,懂嗎
所以說,貪污罪的人民沒有財產權的人民權利保障,懂嗎
總之,憲法人民權利只保障不違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懂嗎
有違背者,尤其貪污罪,隨時可以受刑法制裁與抄家處罰
這才是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真正價值與道德觀所在,懂嗎
所以人民只要犯罪,這些犯罪人全部沒有人民權利,懂嗎
人民法官的道德觀要極高才會懂得這層道理給全世界知道
P.S. 公務員身份非人民身份,只要犯罪隨時可抄家,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