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勞工權益應優先於消費者權益,非常認同!
既然資方早知道勞工會罷工,卻為何不提早妥協呢?
『以勞工權益而言,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邱毓斌表示,國際勞工公約所保障之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罷工權),長期在台灣發展殘缺不全,國內企業的工會組織率僅6.8%,在OECD國家裡排名十分落後,而長榮空服員罷工對勞動三權都有很好的示範作用,凸顯受雇者團結,才有力量爭取和資方平起平坐,倘若只是一盤散沙,永遠也不會有平等的勞資關係。』
『同時,對於慣以威權思維治理公司的長榮航空來說,不啻為一場震撼教育,「如果管理方式不變,就算今天這個工會垮了,改天還會有下一批工會出來。」邱毓斌呼籲,長榮航空應當改變其管理思維,接受工會的存在,也讓員工在產生不滿的時候有個調節機制,不一定是壞事。
整體來說,邱羽凡認為,台灣社會還在調適、漸漸意識到原來罷工真的有可能發生,普遍消費者的觀念還停留在「我覺得不方便就不能罷工」,顯示對罷工的理解非常初階;然而罷工頂多造成旅客的「不便利」,並不會直接導致生命危害,在法律的利益衡量上,空服員身為勞工行使罷工的權益顯然比消費者權益優先,讓空服員得以「合法」罷工。』
#勞工權益要靠自己爭取
#資方霸道是台灣的陋習
#威權專制的思維要改進
長榮罷工落幕》台灣對罷工的理解非常初階 學者:空服員勞工權益應優先於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