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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請注意,這是人民權利,非公務員權利,懂嗎
所以說,公務員沒有集會與結社的自由,懂嗎
所以社團年資當然不可能併入公職年資,懂嗎
因為公務員身分與人民身分不同,無人民權利
請台灣公務員要遵守憲法勿違法給全世界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