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美國 拜登 總統的這個新聞
我想表達我對女生墮胎權的想法
說真的,由於現代人的慾望過度氾濫
所以說,如果孩子的爸媽沒有經濟能力
那麼,孩子生下來的一生也可能會很痛苦
所以我認為,女生有了孩子要不要墮胎
作為政府的判斷角度應該要有兩點
1. 孩子爸媽有沒有經濟能力?
2. 女生自己想不想要這個孩子?
畢竟生一個孩子,最辛苦的是媽媽
所以要不要墮胎,最必須尊重的是媽媽的意願
如果媽媽並不想要這個孩子
但因為上天有好生之德,我並不鼓勵墮胎
而政府更應該還要再判斷孩子爸媽的儲蓄存款
以台灣來說,如果爸媽存款沒有120萬元
那對孩子生下來的未來來說,生活會相對痛苦
所以這時候的政府就該同意讓孩子被墮胎掉
但如果爸媽的存款已經有120萬元以上
政府就不該同意讓孩子可以被墮胎掉,懂嗎
這也是我對女生墮胎權的想法,懂嗎
我就完全不隱藏地分享給全世界政府參考囉
女生墮胎權是需要保障的,而政府的判斷標準更應該以爸媽經濟能力與媽媽的意願為主,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