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的官員與公務員真的非常會推卸責任
不管是公務機關、民間單位還是一般大小公司
會推卸責任的人,大概都占整個組織有九成九以上
實在是國家的不幸,更象徵人格素養教育的徹底失敗
而且,在中華民國刑法瀆職罪第130條就有明確指出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又何從看到台灣的官員與公務員有被懲處這樣的刑罰呢?
可見台灣政府官官相護與上下交相賊的風氣非常興盛
這真是身為底層人民的悲哀
而中國歷史上最貪汙腐敗、最霸道專制的時代
大概就是現代台灣這個時代,懂嗎?
希望能有更多人能夠覺醒,不要再被這些人騙了
我就先這樣點到為止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