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26條至第228條,請重新下載!
「
第226條
台灣政府必須時常公布台灣政府所有官員名單,有官員更換時必須公告公開。
第227條
同第223條、第224條,網路公投規則同第十二章,有投票資格的台灣所有人共有五十一張選票,有三十張選票可選出最佳官員、有二十張選票可選出最差官員,有一張選票可投廢票、投全部都很佳或投全部都很差,也可都不投票。
第228條
同第227條,投票時間為投票當天上午八點至下午四點,下午五點公告結果。
」
P.S.「20230922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