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garysu1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21條,請重新下載!
「
第221條
中國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研究所筆試考試全科目、大學聯考全科目、高中職專科聯考全科目,考試分數皆在全體考生前百分之一的人,可自稱自己為博士。
」
P.S.「20230921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