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七十九章與第114條,請重新下載!
「
第七十九章 結黨營私罪
第114條
同憲法第231條,「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成立協會、工會等團體組織來結黨營私、不中立行政,開除、追討薪資或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抄家槍決。
」
P.S.「20230926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