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六十七、六十八章與第101條、102條,請重新下載!
「
第六十七章 滅絕人性罪
第101條
對人類安樂死的人,同故意殺人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第六十八章 買賣生子罪
第102條
生孩子透過代理孕母的所有關係人,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P.S.「20230907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