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一個問題,當發生勞資爭議的時候,勞工局沒有立場協助勞工,那勞工局到底有沒有「存在」的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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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 您好
可參考這整個事件,所有相關政府部門的回應
1. 向台灣各公家機關的陳情
2. 台灣公家機關的回覆與反應,大家都會認同嗎
在勞工(蘇冠宇)可提供完整資料的狀況下,勞工局依然無法對公司(盟訊實業)進行懲處,並還勞工(蘇冠宇)一個公道?
因此,是否我可以歸納出一個結論 -> 勞工局根本沒有存在的意義?
所以是否可將各縣市單位的勞工局裁撤掉呢?
如果對勞工有幫助,勞工局有存在的意義?
但是,若沒有幫助呢?那勞工局有存在的意義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