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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人於死的案件,包含殺人罪
不管最後是故意還是無意抑或是精神疾病
都至少一定要坐牢三年以上,懂嗎
怎麼可能害人於死還可以判無罪,懂嗎
所以我覺得舊朝法官真的是亂七八糟亂判
殺人可以無罪,所以是鼓勵大家都去殺人
我真的覺得舊朝法官的心裡都有病,懂嗎
是真的神經病的人都是舊朝法官不是犯人
所以我真的覺得法律人都是神經病,懂嗎
我就簡單說明我的觀點想法給大家參考囉
舊朝法官真的有一堆人都是神經病,殺人可以判無罪,那最好都跑去殺法官的家人好了,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