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個新聞,我真的覺得舊朝政府的法官除了都是低能兒
還是超級生活白癡,我真的超級受不了這些智障法官,懂嗎
所以說,當新朝法官上任以後,在法官培訓與受訓教育期間
至少要去民間服務業工作一年,懂嗎?薪資由台灣國庫提供
再來,我前幾天才有說過,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4條,如下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公務員依法依規定執行公務,都屬於合法行使公權力的行為
所以說,在合法行使公權力造成人民損失,都屬於個人行為
所以人民要求償,都是公務員自己要賠償,非屬國賠,懂嗎
所以說,以這篇新聞來說,是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自己賠償
所以說,這是屬於民事訴訟非國賠訴訟,懂嗎?要分很清楚
所以說,公務員執行公務不小心造成人民損失都要自己賠償
當然,如果是公務員與私人有相互勾結就屬於侵害人民權利
這種狀況就是國賠範圍,懂嗎?要搞清楚民事跟國賠的定義
所以說,未來新朝的法官一定都要到服務業受訓一年,懂嗎
我就簡單說明我對法官受訓須到服務業訓練給全世界參考囉
新朝法官培訓與受訓教育期間,至少要去民間服務業工作一年,薪資全由台灣國庫提供,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