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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篇新聞的文章來看,台灣的官員很多人不懂法律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4條,如下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首先,這位女警開車行為並非違法侵害,而是合法的執勤
所以這位女警的肇事行為是個人問題,非國賠問題,懂嗎
希望台灣的官員要懂得知法守法,不要都硬凹國賠,懂嗎
我就簡單說明警察執勤車禍非屬國賠範圍給全世界參考囉
希望台灣的官員要懂得知法守法,不要都硬凹國賠,警察執勤車禍屬個人非屬國賠範圍,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