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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36條,請重新下載!
「
第336條
台灣地區任何選舉被選舉人,經投票後無獲得台灣地區可投票人數超過七成得票數,該選舉屬於無人當選狀況,該被選舉名額從缺,過三年後才可再舉辦。
」
P.S.「20231016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