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60條與第361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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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0條
「權力」的概念是指頒布命令者下達一道命令時,同時必須一起依令行事的人數有多少人,即為權力的具體化現象;也代表若同時必須一起執行命令的人愈多時,就代表此頒布命令者的權力愈大;反之,若無人執行,則為無權力者。
第361條
「影響力」的概念是代表一個人的任何「行為處事、口語對話、溝通交流、文字傳遞」皆能帶給他人心靈上的思想改變,進而具體改變他人做事態度;正向影響力者能帶給他人積極上進的想法,負向影響力者會帶給他人消極放縱的想法;所以認識任何人要以認識正向影響力者,對自己人生才有更多正向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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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0231022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