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284條至第287條,請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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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條
有在台灣地區獲得金錢財富利益的全世界所有人、所有營利「組織團體、企業公司、攤商」皆需繳交所得稅給台灣政府,已另外撰寫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所得稅徵收規定」,每年只需繳交所得稅給台灣政府,無其他稅需繳交。
第285條
台灣地區發生天災人禍時,天子軍必須自動自發救災、防災、維持良好治好,台灣政府需用到台灣地區國庫資源時,人命關天,儘管使用,能救人最重要。
第286條
天子的夫人,人民皇后的徵選資格,已另外撰寫於「廣招皇后令」,必須遵從。
第287條
價值觀戰爭經過十二年征戰後正式落幕,已另外撰寫於「價值觀戰爭終戰令」。
」
P.S.「20231008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