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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九十二章與第127條,請重新下載!
「
第九十二章 逃稅罪
第127條
同憲法第284條,逃避繳交所得稅與不繳交所得稅給台灣政府的人,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抄家槍決。
」
P.S.「20231008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