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官的人要為自己錯誤政策負責,自己所有資產全部賠給國庫,直接增加定讞規則,如下
「
124. 從2016/5/20至今有曾經任職過台灣政府「官員、廣義的公務員、軍公教」的人,若執行錯誤政策導致中華民國國庫虧損、賠錢,或者蓋了建設考慮不周後,持續反覆拆了又蓋、蓋了又拆等種種過度浪費、無價值消耗納稅錢的行為,若沒有將自身所有資產賠給中華民國國庫的人都直接天子定讞
」
P.S. 「20230810_天子定讞令」在以下兩個連結都能下載
1. https://www.dropbox.com/sh/uhsmwjotz5nncgz/AADyQ03eNa-_sebQhXYyvUOOa?dl=0
2. https://www.dropbox.com/sh/aura648lufsfcw4/AADqa3-M8eNT7eLMLqy72Y6Ba?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