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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 星期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四十七章至五十七章與第81條至91條,請重新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四十七章至五十七章與第81條至91條,請重新下載!


第四十七章 濫殺動物罪


第81條

無故濫殺、殘殺動物,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第四十八章 凌虐幼小孩童罪


第82條

無故欺凌虐待十二歲以下孩童,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期;若致死,處死刑。


第四十九章 性騷擾罪


第83條

非經本人同意,無故碰觸他人身體,或無故使用性語言與他人交談,導致他人主觀上覺得被騷擾、被侵犯,若有證據證明,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男性犯罪者需物理閹割;若無證據證明,駁回。


第五十章 假學經歷抄襲罪


第84條

有犯下抄襲文章、抄襲論文、抄襲作品、考試作弊、拿別人作品當自己作品、買賣學經歷、製造假學經歷,並有因此獲得利益好處的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開除、追討薪資或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為人民,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章 持有暴力武器罪


第85條

若身分非軍警消、俠義之士、江湖豪傑,無故買賣、製造或持有槍械、火藥、砲彈、炸彈以及許多暴力性武器與攻擊性武器,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二章 偷工減料罪


第86條

1.接政府案件偷工減料,同貪污罪與官商勾結罪,抄家槍決。

2.買賣物件偷工減料,導致他人身體健康受損,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三章 官吏欺壓人民罪


第87條

最高領導人與執政團隊錯誤施政,導致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怨聲載道,甚至有發生天怒人怨、民怨沸騰情形,開除、追討薪資或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四章 逃避判處死刑罪


第88條

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故意為重大刑案的死刑犯逃脫死刑令定罪,與故意不在三個月內執行死刑犯死刑令的人,抄家槍決。


第五十五章 惡人官吏罪


第89條

非良民,有犯罪過,卻當官員的人,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六章 精神心智不正常罪


第90條

若自己患有精神病,或經醫師檢驗有精神病卻不積極治療的人,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五十七章 對科學知識無知罪


第91條

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對科學知識不了解,卻碰觸科學事務,導致台灣地區國庫賠錢或有天災人禍發生,開除、追討薪資或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抄家槍決。


P.S.1.「20230830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


P.S.2 增訂法條的工作其實很燒腦

我是參考天子定讞令增加刑法規定

還有一部分,等明天休息時再來做

我今天已動腦過度,真的想休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