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新增第五十八章至六十五章、第92條至99條,請重新下載!
『
第五十八章 浪費公帑罪
第92條
官員、廣義公務員、軍公教警消無意義浪費納稅錢,或者錯誤施政導致台灣地區國庫賠錢、欠債,開除、追討薪資或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抄家槍決。
第五十九章 欠債不還罪
第93條
有欠他人錢不還、欠債不還、躲債的人,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第六十章 造謠罪
第94條
無中生有製造假訊息、假資訊、假新聞、假言論、假對話、假故事、假預言,導致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人,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第六十一章 裝神弄鬼斂財罪
第95條
當神棍來斂財、聚富、撈錢的人,抄家與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第六十二章 造假罪
第96條
製造假古蹟、假事物來斂財的人,抄家與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第六十三章 迷幻他人自殺罪
第97條
「下毒、下迷藥、下安眠藥」害他人,或使用「洗腦妖術」、「催眠幻術」迷幻他人自殘自殺,製造「非他殺」的人,同故意殺人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第六十四章 浪費食物罪
第98條
不愛惜食物、暴殄天物,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五章 道德淪喪罪
第99條
自身道德觀念低落,自私自利、不會為他人著想,有做出傷害他人精神心靈的行為,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P.S.「20230831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刑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