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給需要照顧失能長輩、殘障或年幼家人的人轉為居家工作」,如下
「
33. 若家中有失能長輩、殘障或年幼家人需要自己每天照顧,可向自己主管申請轉為居家工作,但月薪資變更為基本薪資,上班時間自己安排每周四十小時
」
P.S. 「20230808_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台灣政府軍公教薪資規定」在以下兩個連結都能下載
1. https://www.dropbox.com/sh/uhsmwjotz5nncgz/AADyQ03eNa-_sebQhXYyvUOOa?dl=0
2. https://www.dropbox.com/sh/aura648lufsfcw4/AADqa3-M8eNT7eLMLqy72Y6Ba?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