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勞退金、健保費、老人年金、老農年金規定
一、 勞工退休金:
1. 工作需做滿十五年以上,年齡滿50歲後,無其他工作薪資才能享有。
2. 個人資產,包含所有現金有價物、所有財產、所有不動產、所有動產。
3. 每月退休金如下:
(1) 個人資產3千萬元以上,無退休金。
(2) 個人資產3百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每月9千元退休金。
(3) 個人資產3百萬元以下,每月1萬2千元退休金。
二、 健保費:
1. 個人每月收入3百萬元以上,每月收費6千元。
2. 個人每月收入60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每月收費3千元。
3. 個人每月收入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每月收費2千元。
4. 個人每月收入7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每月收費1千2百元。
5. 個人每月收入3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每月收費6百元。
6. 個人每月收入3萬元以下,不需收費。
三、 老人年金:
1. 50歲以上老人,每月給予6百元孝敬金。
2. 60歲以上老人,每月給予1千2百元孝敬金。
3. 70歲以上老人,每月給予2千元孝敬金。
4. 80歲以上老人,每月給予3千元孝敬金。
四、 老農年金:
1. 從事農漁畜牧業的工作者,工作滿十五年以上,滿50歲後可享有。
2. 老農津貼如下:
(1) 50歲以上老農,每月給予9千元老農津貼。
(2) 60歲以上老農,每月給予1千2百元老農津貼。
(3) 70歲以上老農,每月給予1千5百元老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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