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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39條,請重新下載!
「
第339條
人民皇帝下令處理任何事情,尤其是抄家、槍決、死刑、開除、追討薪資等懲罰令時,皆由御林軍親自處理;御林軍執法時,不屬於犯罪行為,有免責權。
」
P.S.「20231017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