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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新增第338條,請重新下載!
「
第338條
私人資產超過三百萬元新台幣的台灣地區人,也不能當台灣地區任何選舉被選舉人,無參選權;但可以參與台灣地區各種官員考試甄選,第337條也相同。
」
P.S.「20231016_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憲法」可從以下連結下載:
https://www.dropbox.com/scl/fo/90fclzb8gjz4v6vzsqpxi/h?rlkey=6wbf10y05pcd0v84j365o94p7&dl=0